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石泉合同之债的形成有哪些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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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要账公司:合同之债的形成有哪些?

一、合同之债是什么   

合同之债是指因订立合同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。在所有的债权债务关系中,合同之债是最重要的组成部分。   

二、合同之债的特点   

第一、它是由双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引起的。   

第二、它由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。由于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但利益相互对立,因而合同之债的发生须经双方协商自由表示其意思达于一致,一方以欺诈、胁迫等手段或乘人之危,使对方当事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无效,不能发生合同之债。   

第三、合同之债中的债权债务相互对应。   

第四、合同之债具有任意性,即合同之债的产生、形式、内容等合同法上的规定,多属于任意性规范,由合同双方当事人自由约定,而当事人的自由约定。   

三、合同之债的有效依据   

1、合同之债须以有效合同为依据。合同作为双方法律行为,当然须符合我国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的条件,即行为人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、意识表示真实、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;同时,民法典第规定了民事行为无效的7种情形;还规定了可撤销或变更的两种情形。   

2、无效经济合同的四种情形,即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、采取欺诈、胁迫等手段所签订的合同,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或者自己代理、双方代理的、违反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经济合同无效。   以上就是关于合同之债是什么的相关介绍,签订合同是为了保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,双方当事人在签订的时候要仔细的阅读清楚,写清楚具体的信息,避免日后发生纠纷,对此如果大家有不明白的,可以咨询一下本讨债公司的调查员。

石泉县位于陕西南部,北依秦岭,南接巴山,汉江自西向东穿境而过,地形轮廓呈”两山夹一川”之势。全县总面积1525平方公里,辖15个乡镇,219个行政村,总人口18.2万人。石泉建县历史悠久,在晋为长乐县,西魏废帝元年(公元525年)改称石泉,因城南石隙多泉而得名,“泉水清冽,径流不息”,颇具“清泉石上流”之韵。石泉属亚热带边缘湿润季风气候,年平均气温摄氏14.6度,年均日照数1811小时,冬无严寒,夏无酷暑,四季分明,适宜各种农作物、经济作物生长和多种动物生息繁衍。石泉资源富饶,居山则山藏百宝,处水则水蓄财源,生物、人力、矿产三大资源十分丰富,自然人文景观集南北风光、汇秦楚文化,旅游资源独具特色。蚕桑、黄姜、烤烟、茶叶等产业发展具有一定规模,其中桑园十万亩,年产鲜茧2200吨,属陕西省蚕桑树基地县之一。水力资源以汉江干流及其主要支流为主,可开发利用量43.4万千瓦,目前在汉江干流上已建有22.5万千瓦的石泉水电站,在汉江支流上建有筷子铺、胡家湾、鹅项颈3个小型水电站。装机容量18万千瓦,投资14亿元人民币的喜河水电站已开工建设。矿产资源主要以石灰石、大理石、石英砂、钒钛磁铁矿、铅锌矿、金矿为主,全县工业经济已初步形成丝绸、建材、水电、生物、化工五大支柱行业。